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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委《关于推进闸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以BT方式实施的,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还需成立项目公司,做好项目公司融资工作。
  五、代建费用及项目建设支付程序
  (一)对于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的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费用应按下述标准计取。
  代建费用计算费率表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控制费率(%)

5000以下

5

5000-20000

4

20000以上

3


  (二)融资成本。以BT方式运行的项目,由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一般参考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一个百分点。同时回购期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则投资回报率同步调整。
  (三)回购款的支付。通常以年为周期,固定时间段,一年支付一次回购款,第一次回购款的支付日期一般可设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或项目实际使用日,以后固定每年的该日期支付下一次回购款。回购期限一般为3~5年。
  (四)回购担保。为回购款提供支付担保是BT项目运作惯例,对于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BT项目,由区国资委指定闸北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期限、担保标的物和支付条件等。
  六、奖惩机制
  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达到相应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努力有节约投资的,项目单位可根据代建合同和相关标准给予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定奖励。奖励比例可定为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节余部分的30%。
  因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得到项目单位同意而造成资金超过合同预算的,惩罚比例按照超出预算部分的30%计算。
  七、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日常行政管理职责的同时,应当积极配合代建项目的实施,确保代建制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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