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委《关于推进闸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发〔2010〕2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国资委《关于推进闸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闸北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充分利用专业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现结合闸北区实际情况,就推进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建制的意义
推行代建制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有利于:控制“三超”现象、提高公共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建设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监管力度;缓解政府筹资压力、优化社会资本配置。
二、代建制的目标与任务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目标是:既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等有效控制,又要突破当前建设任务重、政府财力有限、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的发展瓶颈,从而实现闸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又好又快地向前推进。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在代建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积极培育代建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工作机制,依法管理,创新管理,逐步形成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等职能相分离,政府部门、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等主体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项目管理模式。
三、代建模式
凡由区政府财力投资,且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均应实行代建制。项目单位委托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代建工作的实施。
(一)对于建设资金已落实的项目,由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单位的委托,负责完成从项目立项至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建设资金由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零余额账户(由代建单位设立的与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结算专户对应的结算账户),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