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负责与市住房保障机构的联络与沟通。
(2)负责协调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计划编制及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协调、组织。
(4)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筹措工作。
(5)负责对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实绩考核。
2、区民政局
(1)组建区收入核对中心,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核对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对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其他的身份认定工作。
(3)负责对各街道、镇收入核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4)申请家庭对经济状况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时,负责解答,必要时进行复核。
3、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本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立项工作。
4、区建设交通委
负责本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步方案设计的审批工作,并配合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工作。
5、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负责做好本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储备、规划审批和供应工作。
6、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落实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资金的筹措及工作经费。
7、区公安分局
(1)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户籍人口的核定工作。
(2)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过程中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持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8、区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媒体宣传、接待、联系等工作。
9、区司法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过程中相关法律服务、法律保障。
10、区监察局
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理审核、摇号排序以及轮候选房等全过程的监督工作,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11、区信访办
配合协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过程中的居民来信来访,矛盾化解工作。
12、区社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本区各街道、镇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统筹协调。
13、各街道、镇
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咨询、解答及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三)住房保障工作机构
1、区住房保障中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属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天目中路168号设立工作窗口,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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