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闸北区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扶持办法》的通知
(闸府规范〔2010〕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关于进一步促进闸北区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扶持办法》已经2010年12月6日区十四届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闸北区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闸北区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机构运作规范、管理完善、服务达标工作,提升为老服务水平。结合区域实际,现就本区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提出以下扶持办法:
一、补贴范围
(一)经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核准,且纳入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行的新增养老床位;新增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日托中心”)。
(二)截止上一年度经区民政局批准执业,在区社团局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通过年度验审,依规定运行的养老机构、日托中心。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养老机构综合补贴
1、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
按照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补贴标准和规定执行。
2、日常运营补贴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享受运营补贴:(1)执业满6个月的;(2)通过区民政局、社团局年度验审(因客观原因并经区民政局同意不参加年审的除外)的;(3)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4)处理信访矛盾及时、准确、无不良后果的。
运营补贴标准:给予养老机构最高10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对区域内养老机构在运作规范、管理完善、服务达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按分数段发放不同档次的运营补贴。实际收住老人数低于核定床位数的,以实际收住数发放。实际收住老人数高于核定床位数的,按核定床位数发放。
为鼓励养老机构多收住闸北区户籍老人,设立收住闸北老人补贴。对综合评估在达标以上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户籍在闸北区的老人给予100元/月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