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考核,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继续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要依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事项。对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要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七)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企业要强化研发、设计、工艺部门等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要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规定进行实时监控。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防护水平。
(九)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安排必要的安全投入,优先安排用于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安全科技研发单位与企业结合,开展安全科技研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十)进一步加大安全综合监管力度。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建设、民防、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等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街道、镇安全管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十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市属、区管重点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