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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发〔2011〕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本区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确保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二)主要任务。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行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实现本区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加强一线安全管理和生产现场的控制和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并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严格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责令“三超”单位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岗位安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生事故而又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如实反映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积极跟踪隐患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突出抓好事故多发道路、高层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等重点区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市、区、街道、镇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进行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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