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务委《关于推进闸北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发〔2011〕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商务委《关于推进闸北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推进闸北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36号)和《闸北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闸府发〔2010〕19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区企业积极通过股份改制进入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现就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闸北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
闸北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我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制定相关扶持配套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其中,企业上市的日常协调工作由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共同负责。
二、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
建立闸北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定期更新,不断扩大资源库覆盖范围,扩充资源库信息量。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应纳入资源库。纳入资源库的企业需填写《闸北区拟上市企业信息登记表》,以便了解资源库内企业的规模、发展前景、具体上市的进度安排、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的选择等,从而根据每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培育,以支持进入上市进程的企业在不同阶段享受一定的财政扶持政策。
三、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等,共涉及9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内部流程,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专门人员,限时办结。9个部门的职责如下:
1、区商务委(经委):牵头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企业上市工作,组织拟在不同板块上市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协调企业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2、区财政局:落实财政扶持资金事宜,证明区财政历年来给予企业在各方面的资金扶持是否无偿,以明确该公司是否拥有国有资产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