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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检查方法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填写附表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同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一式三份)。
  (二)区人大联动重点检查。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各部门的自查报告,选择部分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做好重点检查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5月至6月为自查阶段。各部门的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同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一式三份)。
  (二)7月上旬为重点检查阶段。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按照要求组织重点检查。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处罚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职能机构的作用,保证此次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部门要根据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自查,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政府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自查要求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本市政府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自查要求

  一、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情况
  1、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来源情况(请填写附表一);
  2、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队伍配备、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等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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