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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1〕1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3月至9月开展本市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行政处罚法》在本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查找、着力剖析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督促政府部门切实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区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主要针对2008年以来本区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开展检查,重点为: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及其权限、依据是否合法,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综合执法的队伍建设情况。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关告知、听证等程序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关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规范等情况。
  (四)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况。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在复议或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其整改情况,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三、组织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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