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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公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建筑材料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区建设交通委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高层建筑、地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消防建设与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配置和消防控制室设置等情况,作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二)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要将本地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合一”场所、“农夹居”区域、危棚简屋等作为重点,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排查、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过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令其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不违法运输、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不在法定的禁放时间、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十四)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经常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并将每年“1l?9消防活动日”及其前后作为消防安全宣传的高潮。区民政局要向所有家庭赠阅《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倡导居民学习掌握逃生自救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常识,提倡自备逃生自救器具。全区所有单位、居民楼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团区委要积极开展覆盖全区的社区消防志愿者培训。区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公众消防安全宣传和体验设施建设。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区有线电视、《闸北报》、互联网等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在全区范围免费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开播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各街道、镇(站管委)要充分利用轨道公交车站、车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住宅共用部位、电梯轿厢的视频设施和移动通信平台,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火灾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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