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公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闸府发〔2011〕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根据区十四届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区公安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积极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保障体系、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本区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行政主要领导任委员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并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要依法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定期研判和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督办重点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将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管理水平,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区公安分局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区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区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