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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1〕14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1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力度,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增强行政权力的透明行使,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严格执行中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透明度。
  (一)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本区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完善预算编制,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逐步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非税收入情况。(区财政局牵头)
  (二)深化审计公开。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民生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整改结果。(区审计局牵头)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集中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政策透明和决策公开。重点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民生领域的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的公开征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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