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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清查本市旅馆内非法旅游广告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清查本市旅馆内非法旅游广告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本市各旅馆单位:

  经查,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本市一些中小型旅馆放置和散发涉及旅游业务广告,利用广告招客,非法组团旅游,严重扰乱市场并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检查中还发现,有的旅馆对这些非法招客旅游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与“黄牛”相互勾结,提供便利,严重损害了上海国际旅游大都市的形象。
  为配合本市近期开展的陆家嘴地区“综合乱象”整治行动,全面贯彻《本市旅行社行业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杜绝利用旅馆散布非法旅游广告的现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旅馆对旅游广告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本市各旅馆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本旅馆内的旅游广告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旅馆应对公共部位及客房内放置的旅游广告进行全面梳理,核对旅游广告投放单位的经营资质,凡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广告的,须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广告内容须符合许可经营范围;对于无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组织及个人印制的非法旅游广告,坚决予以清理清除;旅馆与正规旅行社业务合作应签署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将旅游广告放置于公共区域的固定位置供游客自行取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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