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
现将《上海市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上海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地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上海市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 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考试科目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口试(现场模拟导游考试)两部分组成,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语种分为中文类、英语类及其他语种类。
1. 笔试科目
中文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
英语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和英语。英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考生可免英语笔试。
其他外语语种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
2. 口试(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口试(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两部分内容检查考生的能力,即“讲解及语言表达能力”和“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导游员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及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对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