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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上海旅游质量管理系统(电子版旅游合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上海旅游质量管理系统(电子版旅游合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赴台游组团社:

  我局于2011年下半年开发了“上海旅游质量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版旅游合同的综合备案管理,同时游客可方便地在网上查询和评议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进而促进旅游服务质量和行业监管水平的提升。为积极稳妥地推动该项目的建设,经研究,2012年上半年在本市9家赴台游组团社中进行系统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检测该系统与旅行社内部工作流程特别是合同签订环节的契合程度,考察游客对电子版旅游合同的接受程度,了解该系统对行业监管、数据统计、应急处置、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的作用。至试点结束时,各试点旅行社的赴台游合同100%应通过系统签订和备案。

  二、试点阶段
  2012年2月下旬,系统动员培训;
  2012年3月1日--3月31日,系统试用期;
  2012年4月1日起,系统正式使用,进入全面宣传推广。

  三、试点单位
  本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9家旅行社。

  四、试点内容及相关工作安排
  1、本次试点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0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市旅游局为试点单位开设登陆账户和密码,原则上每家旅行社的每个服务网点分配2个账户,其中1名作为电子版旅游合同的一般填写操作人员,另1名作为电子版旅游合同的电子印章授权使用人,前者可登陆http://210.51.49.176 进入上海市旅游质量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填写,后者可登陆该系统进行合同填写、合同电子印章使用、合同提交等。
  3、为倡导环保理念,推动绿色旅游,电子版旅游合同将不再打印示范文本中第一章至第五章共14条内容,但这14条仍作为电子版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试点单位应在服务网点显著位置张贴或在其网站上刊登此14条合同条款内容,也可事先印制一批纸制文本放置在服务网点供游客免费索取,旅游者在与试点单位签订赴台游合同时,应提前阅知上述14条合同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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