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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能源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能源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能源统计季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掌握各用能企业的能耗动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的意义作用,切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二、2012年能源统计季报工作
  (一)季报内容
  205-5-1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及水消费情况(NY103)
  (二)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全市三星级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
  (三)季报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季后5日前敦促辖区内填报单位上网直报,季后7日前完成审核验收。
  2012年继续采用网上直报形式。请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http://wb.stats-sh.gov.cn进行填报递交,并在完成网上填报的同时,将报表打印留存,以备核查。

  三、能源统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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