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精神,上海市旅游局定于2011年9月15日组织上海市“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现将《2011年上海市“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上海市“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
上海市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市“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好的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
(3)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善于沟通与交流;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理智果断地处理各种紧
急突发事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 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在2013年1月1日前允许报考;
(2)职业经历:报考人员应获得中级导游员证满三年,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带团至少90个工作日以上;
(3)业绩表现:报考人员在申请前三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考试。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1. 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闭卷笔试方式,分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
2.普通话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