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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对本市旅游饭店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对本市旅游饭店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的通知
(沪旅〔2011〕14号)


各有关旅游饭店: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67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旅游饭店节能降耗,提升旅游饭店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现决定在本市旅游饭店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审计的范围
  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本市19家旅游饭店(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能源审计的类型
  能源审计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的要求执行。
  三、能源审计的形式和费用
  本次能源审计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委托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上海建科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为项目承担单位。能源审计费用由政府承担,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开支。
  四、能源审计的时间安排
  2011年1月下旬启动,2011年3月完成全部能源审计任务。审计结果于3月底报送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有关旅游饭店配合本次能源审计工作要求如下:
  1、按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要求真实、准确。本项目承担单位对各饭店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配合能源审计现场测试,提供相关工作条件。
  各有关旅游饭店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一名分管副总经理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本次能源审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管理处      赵庆军  23115493
  上海建科节能公司  张蓓红  64380087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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