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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按照上海市旅游局《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现将2010年本市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确保年报工作的质量

  为确保2010年度旅游统计年报数据的报送时效和数据质量,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对2010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以下工作:

  1、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年报组织工作,充分调动本局(委)内相关部门的力量,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旅游统计年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切实保障年报工作所需的人员和设备的要求,为顺利开展并最终完成旅游统计年报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

  3、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确保年报数据的时效性,认真审核本区县的数据,催报未报的数据,更正错误的数据,切实保证旅游统计年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做好统计人员培训和工作的传帮带,确保统计人员熟悉各种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避免因为工作人员变动而导致年报工作延误,或者影响数据质量的情况发生。

  二、2010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年报的主要内容

  2010年年报的主要内容为《旅游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旅统基1表-7表,各基层报表12月份的累计数据和有关年度指标即为年报数据。

  2、年报的审核

  对于2010年度年报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中出现的 “从业人员”、“客房数”、“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指标错报、缺报现象。如相关指标确为零,请予以说明。

  (2)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旅统基1表”中,有关饭店的星级、注册类型、客房数等指标,必须完整填报并予以重新核实;旅行社的注册类型等指标也必须填报完整。“旅统基2表-7表”1-12月月报中,如有缺报必须补报完整。

  (3)各区县必须将辖区内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定A级的景区和已经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以正式文件批复或公告时间为准)纳入今年年报汇总范围,并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完整填报有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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