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入境游客在沪花费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沪旅〔2010〕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2010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抽样调查”)将于6月开始进行。你单位为“抽样调查”点。为确保今年的“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是纳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入境游客在沪花费抽样调查数据是国家旅游外汇收入测算的基本依据,开展好“抽样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和规定,组织和开展好此项工作。
为了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请各单位成立“抽样调查”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时间和内容要求:2010年“抽样调查”的时间安排及调查内容与上年基本相同。各宾馆(饭店)合格的调查问卷(B卷)将于6月30日前由调查督导员前往各调查点收取。各旅行社的调查问卷(C卷)请于6月30日前将问卷邮寄至市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大沽路100号1007室,邮编:200003)。
三、对调查问卷的数量要求:各单位最终提交的有效样本量应达到或超过附件中的规定。C卷旅行社应填写不少于15个团队的信息,且均为过夜游客。
四、对调查问卷的技术质量要求:各宾馆(饭店)在具体组织抽样调查的过程中,应根据接待量和客源结构,合理、均衡地安排样本(B卷),团队比例应小于20%。各旅行社的调查问卷中,外联团应占到总调查团队样本的30%,调查团的抽选以全包价团为主。
现场调查过程中,注意被调查者的选取。B卷的调查对象为在被选中旅游住宿设施中停留1夜及以上的游客,不得将未过夜游客作为被调查者。
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审核问卷,将质量不合格的问卷作为废卷处理。为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问卷中各项数据一定要实事求是,调查、审核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审核中,当游客的花费构成分项之和与花费总额不符时,只允许在“其他”一栏中进行调整,花费总额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