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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9〕239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现就开展2009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掌握各用能企业的能耗动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的意义作用,切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二、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2009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报的报送范围为:全市三星及以上星级饭店、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三、2009年能源统计年报工作

  (一)年报内容

  2009年年报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继续沿用上年制度定报表式,4季度定报数据即为年报数据。能源统计报表包括:

  1、NY103表: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2、P206表:企(事)业单位用水情况

  (二)年报报送时间和方式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2009年年报开始全面实施网上直报。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辖区内填报单位通过点击https://218.242.177.57进行填报递交。由于是首次网上直报,为了避免网上填报的错误和网络故障,请填报单位在完成网上递交的同时,将纸质报表报送至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2010年1月10日前向上海市旅游局报送辖区内企业电子数据库,并发电子邮件至:shlywjcc@sh163.net或shlywjcc@yahoo.com.cn。

  四、2010年能源统计定报工作

  (一)定报内容

  NY103表:非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企(事)业单位水及能源消费情况

  (二)定报报送时间和方式

  2010年季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季后10日前敦促辖区内填报单位上网直报,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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