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本市星级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本市星级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的通知
(沪旅〔2009〕224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星级饭店: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旅游局《关于本市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的通知》(广发[2009]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传播能力,打造国际一流媒体的指示精神,中央电视台分别于今年7月25日和9月10日开播了阿拉伯语国际频道和俄语国际频道。鉴于星级宾馆是接待外国游客的重要窗口和国家重要外宣阵地,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饭店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星级(含)以上饭店的有线电视系统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

  二、三星级以下饭店、招待所的有线电视系统,推荐转播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和俄语频道节目。

  三、上述节目可通过中星6B卫星免费接受。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