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统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缴纳的通知
(菏政字〔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收费”的目标,按照中办发〔2011〕22号和鲁办发〔2012〕1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级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票据(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下同)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简称市审批中心,下同)管理,同时将上述收入统一在市审批中心缴纳。具体要求如下:
一、非税收入票据统一在市审批中心统一发放。自市审批中心新大厅正式启用之日起,非税收入票据一律加盖审批中心票据专用章,统一在市审批中心专门窗口发放、缴销。
二、市级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在市审批中心缴纳。从新大厅正式启用之日起,市级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要统一在市审批中心缴纳。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继续在原单位收缴。罚没收入除必须当场收缴情况外,也要到市审批中心集中收缴。
三、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缴费情况监督检查。要严格票据领用、缴销管理,坚持“按月领用,验旧领新,年终清理”制度。凡不在审批中心缴纳者,不再发放新票据。市监察、财政、审计、审批中心要密切配合,严格监管。对违反票据领用规定、不在大厅收费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纳入新大厅主要收费和基金项目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纳入新大厅主要收费和基金项目
1.市教育局收费10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务费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费
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
《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
中考招生报名考务费
普通中专招生报名考务费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费
2.市司法局收费项目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