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承办件办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承办件办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承办件办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批示件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时效,促进工作落实,在借鉴市委督查室批示件办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批示件办理工作实际,对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副市长、特邀咨询及其他市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的批示件办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分管领导办理的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登记后,将《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转送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负责将《办理单》转呈分管领导。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按照督查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做好批示件的协办、督办工作,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办理单》要求转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呈送办理报告。
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两位及以上分管领导的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登记、复印,分别填写《办理单》转送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负责将《办理单》转呈分管领导。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按照督查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做好批示件的协办、督办工作,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办理单》要求转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呈送办理报告。
三、市政府主要领导秘书转市政府督查室的市长未作批示的信件。市政府督查室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在做好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来信反映内容填写《办理单》后转送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秘书或所在单位负责将《办理单》转呈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后,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按照督查联动工作机制要求结合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程序,做好协办、督办工作,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办理单》要求转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整理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呈送办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