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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菏泽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提高我市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0号),制定本规划。
  一、药品安全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时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断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一整套药品安全科学监管工作机制,药品质量稳步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1.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大药品稽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药品违法案件持续减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全市没有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5%,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到了99.5%。
  2.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全市初步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162个乡镇全部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站,拥有专兼职监管员520人,乡镇协管员1795人,村信息员6863人,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覆盖率达到了100%。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并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3.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新建监督检验楼2.6万平方米,新增监管执法和快检车辆65辆,信息化建设累计投入350万元,新增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超过1000万元,强化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作用,制定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4.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累计培训药品从业人员8000余人次,200余人通过自考或继续教育获得了更高学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全系统人员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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