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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8.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滨州实际,结合城市管理现状,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家庭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设小区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合理设置垃圾分拣中心,实施生活垃圾细化分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制定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理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一批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29.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逐步形成需水管理机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节水目标。对农业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推广普及常规节水灌溉技术,适当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岸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示范。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定额管理。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改造,严控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加强海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30.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市、县(区)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排污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积极引进节能减排技术及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能源。国家、省进口贴息资金优先用于节能、环保类设备引进项目。
  31.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电机、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高效蓄冷蓄热、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8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园区。
  32.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根据每年发布的重大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设备推荐目录,积极推介推广。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33.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34.完善财政激励政策。逐步加大市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认真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和生态补偿政策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太阳能产品等支持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确保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到2015年,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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