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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制定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到2015年,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10%以上。鼓励商场销售节能型商品。推动宾馆和酒店应用节能燃气灶具。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2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按时完成省下达“十二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鼓励财政供养单位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淘汰更新高耗能办公设备。支持驻滨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3%,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公务用车节能,实施公务车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24.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逐步加大循环经济投入,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积极做好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围绕钢铁、电力、石油加工、化工、纺织、装备制造、新能源等7个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技术、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模式建设,建立循环经济工业体系,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向低投入、低排放、低消耗和高效益转型。围绕粮食、蔬菜、畜牧、果业、林木花卉等五大产业的发展,以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废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建立工业、历史文化、特色生态旅游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大循环经济型物流园区建设,形成以旅游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会展业相互促进的循环经济型产业体系,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2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抓住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经济区建设的机遇,做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造纸9个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服务4个领域的清洁生产。

  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大力研发推广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培育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完善行业清洁生产地方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认定制度。到2015年,建设1个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广30项清洁生产重点技术,培育25家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
  26.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氧化铝赤泥治理与利用。积极开展工业窑炉的余能发电和热的分级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品、林木“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化利用,发展代木产品。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7.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利用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主要再生资源的高值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静脉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铅酸电池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支持以报废汽车、工程机械、废旧硒鼓等为重点的再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到201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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