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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8.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75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完成下达的节能量目标。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化,将节能低碳融入企业研发、生产和管理每一个环节。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培训考核能源管理师任务。建设6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能效标杆企业建设。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和节能量交易制度。完善量化否决性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和省属企业要接受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标兵。
  19.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积极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深入推进墙材革新,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将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100%,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9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45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达到15兆瓦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
  20.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高效低耗车型。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积极组织参加“车船路港”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到2015年,全市开通不停车收费(ETC)车道16条,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6%和12%;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其中海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6%和14%;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车、船等运输工具。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积极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建立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推广甩挂运输项目。

  21.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加强建材下乡试点省建设,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促进农民生活节能。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到2015年,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13%以上。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完善秸秆气化技术及系统装备,建设农村秸秆气化工程。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全市适宜农村沼气用户普及率达到25%以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大力推行集中集约化养殖,实现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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