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1.实施节能科技提效工程。突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传统行业,开展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区域大型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蓄冷蓄热、节约和替代石油、输配电系统、建筑节能等10类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
  12.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行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以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2年底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到2015年,70%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9.5万吨,新建配套管网1000公里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扩大市政再生水利用量,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

  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13.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行电力、钢铁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推动燃煤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自2012年开始分批拆除,至2013年底全部取消。燃煤机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现有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开展脱硝示范工程建设,2015年,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47.4%以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焦化企业实施焦炉煤气脱硫脱氢工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推动规模大于30蒸吨的燃煤锅炉开展低氮燃烧改造或配套脱硝工程。火电、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烟(粉)尘深度治理,努力减少颗粒物排放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14.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体系回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培育类型多样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15.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五、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16.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要按照节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科学确定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强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的节能指标体系,通过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煤炭消费量,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目标任务内。
  17.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建立实施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相结合的调控制度。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跟踪监测各县(区)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的行业和企业,逐户进行分析,提出调控企业名单,纳入有序用电、用能管理,落实调控措施,确保调控实效,避免预警调控盲目应急现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