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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围绕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面向生产、面向生活、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加强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四大载体”建设,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区域中心要尽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和生物、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35%和8%。
  7.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从严控制钢铁、水泥、焦炭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把钢铁、铝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电力、造纸、烧碱等高耗能行业作为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象,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查关。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出口。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加强生产许可管理,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产品和应进行能评、环评审查而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
  8.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政策,将其作为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引导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支持化工、石化、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实施退城进园。支持推进钢铁、化工、造纸等重点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打造精品钢铁生产基地,提高钢铁产业附加值,2015年吨钢综合能耗比2009年降低3.9%以上。贯彻落实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严禁开展高耗能、高排放和过多消耗国内紧缺资源的加工贸易。使用限制类工艺技术、装备,生产限制类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集群由加工装配向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和营销服务延伸。
  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分解落实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任务。继续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推动小热电、小锅炉集中整治,实施“上大压小”,对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工业园区和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鼓励燃煤电厂对周边企业和城区开展集中供热。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做好中央、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报安排工作和市级财政统筹支持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设备。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及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限电、停止供电等制约措施;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10.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安全、高效、清洁的原则,稳步发展利用传统能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从严控制燃煤火电新增规模,鼓励建设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优化电源结构。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鼓励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发展大型风电设备,建设风电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质直燃和生物质气化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推广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应用技术产品。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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