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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滨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08%,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45.38%和18.57%,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市节能和减排工作都受到了省政府的通报表扬。

  二、“十二五”是我市抢抓黄蓝两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科学发展、追赶超越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全市能源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特别是部分地方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长效机制不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彻底改变,将严重影响“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节能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和主攻方向,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着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建立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快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机制。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负责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完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部署本地区、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要求,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要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盲目应急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滨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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