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出信贷投放重点,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支持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地毯、渔具、家纺、海洋渔业等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基地型产业,发展围绕核心企业、覆盖产业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加快发展融资租赁,支持船舶、汽车、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对符合政策的平台融资项目进行支持。
(五)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新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支持重点,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提升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面向科技型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继续完善“科技支行”运作模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一步深化“政产学研金”合作,创新服务平台,丰富合作方式。有效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为创新型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
三、保持信贷平稳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六)促进信贷均衡稳步增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宏观货币政策,合理安排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保持月度间、季度间的平稳投放。争取信贷工作实现“三个高于”,即全市信贷增速高于全市经济增速、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七)多渠道争取增加信贷规模。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争取总行、省级行的支持,力争将威海市列为资金配置的重点区域。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对接,争取更多涉农扶持资金。支持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威海市开展业务,扩大异地银行授信规模。
四、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八)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我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扶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推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市场上市。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分类指导,加强创投、信贷服务等综合扶持,推动其加快上市步伐。支持上市公司强化资本运作,通过并购重组及其他再融资手段,突出主业,加快产业升级。
(九)促进股权投资业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吸引更多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鼓励和引导有实力企业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深化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