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的先导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把握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增强工作主动性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的本质要求,金融与实体经济休戚相关、共存共荣。金融机构要始终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不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力求在转型跨越、支持产业发展上有新作为,在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上有新举措,在扩大融资规模、拓展融资渠道上有新突破,在促进金融业均衡、协调发展上有新提升,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积极推进组织机构、业务结构、产品服务、考核制度优化调整,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动员和指导,形成正确导向,不断强化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三)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完善投融资体系,鼓励设立与涉蓝经济紧密结合的金融机构,开发有关金融产品。进一步加大对涉海及临港重点产业、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海域使用权、船舶、海上物资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与涉蓝产业投资基金深化对接合作,探索建立支持涉蓝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