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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着力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抓全搞准文化产业数据,是正确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提供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决策依据、制订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需要。各辖市区要加快建立宣传部门总牵头、文化部门负总责、统计部门抓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模式,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各文化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承担全行业、全社会统计工作任务,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调查单位如实填报有关数据。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文化产业单位经营情况,及时掌握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经费应当作为统计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着力加强基本现代化进程统计监测。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印发<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常发〔2012〕1号)精神,认真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及实现进程监测工作,加快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统计监测网络体系、统计工作平台和数据报送制度。市统计局应于每年第三季度形成上一年度全市及各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各级统计部门要配合发改委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加强对部门监测数据的评估和管理,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难点指标的监测调研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各项指标进展和完成情况。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常态化测评工作的研究和探索,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定期组织对辖市区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区率先基本现代化实现程度的依据。

  着力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主动做好相关领域统计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省“八项工程”、市“一核八园”、农业现代化进程等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510”行动、千企升级统计监测制度及转型升级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要加快普查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民生、民意和各项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项统计监测调查任务,全面、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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