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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威海市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救助学生填写《威海市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申请表》(可从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edu21.com 下载),一式2 份,报毕业学校初审。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救助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所在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审批;各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对拟救助学生情况进行抽查。

  (三)8 月20 日前,各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将救助学生名单和相关资料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办公室。8 月25 日前,各级慈善组织要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特困高考新生手中。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慈善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本级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四)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市区救助资金进行核实后,发放市级配套资金。

  六、工作要求

  对特困高考新生进行救助,是我市2012 年度慈善救助计划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威海市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申请表
  2.威海市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汇总表

  附件1
  威海市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高考成绩

 

毕业学校

 

录取学校及专业

 

邮  编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母或

其他亲

属情况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是否低保家庭

 

低保证编号

 

享受保障情况

 

申请

救助

原因

 

所在学校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慈善总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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