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威海市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拟订的《威海市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威海市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特困高考新生的救助工作,确保其顺利入学,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市参加 2012 年高考,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0%以下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本科生原则上每人 3000 元至4000 元,其中城乡低保家庭、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家庭本科生不低于4000 元;专科生每人2000 元至3000 元。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
三、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来源为各级慈善组织的慈善资金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的救助资金。市与各市区按2:8的比例分担。救助资金由各市区先行支付,救助工作结束后,按比例拨付市级配套资金。各市区救助标准若超出本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各市区自行负担;若低于本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所需资金市级不予分担,由各市区自行负担。
四、救助原则
(一)属地救助原则。各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特困高考新生的救助工作。
(二)应助尽助原则。各市区要按照应救助学生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高考新生全部得到救助。
(三)公开公平原则。要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拟救助学生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四)不重复救助原则。对已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相应数额救助的高考新生,不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