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对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和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建设,搭建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农村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各级人民银行要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征信业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
(三)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从事担保、咨询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切实为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农村信用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四)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级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农村利率管制,理顺资金融通机制,优化农村融资结构。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质量,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繁荣城乡市场,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加强金融服务项目电子化建设,为农村信用信息电子化提供必要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设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将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列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