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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十三)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尽快理顺安监、卫生、人保、工会等部门相关职能,积极协调解决职能划转中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技术支撑手段等事项。
  (三十四)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三十五)持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木质家具制造、金矿开采、铅酸蓄电池生产、制鞋和箱包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逐步改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有效遏制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九、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素质
  (三十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要组织宣传部门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三十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按照“融入、渗透、浸染”的要求,在城市、乡镇、社区、工业园区、企业、校园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十八)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依托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开展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教育。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不断扩大全员培训覆盖面,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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