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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二十九)扎实推进安监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要切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611号)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扎实推进安监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不低于80%和70%。全面改善县(区)、乡镇(街办)安全部门办公用房条件。到2013年底前,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标率不低于80%,到2015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要求。乡镇(街办)安监机构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经济与地理条件,配备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监管业务装备。
  七、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抢险排水等3个省级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十一)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抓紧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大力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应急救援人才、物资、装备常态管理和紧急征调管理,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十二)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重点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并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演练,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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