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十九)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合用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交通枢纽周边等地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十)深入推进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
  五、强化监管执法,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在工矿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在交通运输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违规违章现象。对监察执法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反馈,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协调,定期组织抽查复查,做到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
  (二十二)保持“打非治违”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安办协调、部门跟进、社会参与”的要求,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厉问责的“打非”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三)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行政审批、证照发放、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审批管理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执法效能。重点要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
  六、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