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政策引导,致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九)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实施财政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把安全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十)强化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方案和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要加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力度,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城乡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许可,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十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严禁项目边立项、边设计、边建设。降低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十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与公告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四、深化专项整治,加快构建安全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