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任务。到2015年,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好转,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800人左右,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
二、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承担安全生产技术与物质保障、隐患排查治理、预警防控、资金投入、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六)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责任制度。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实行年度述职制、工作约谈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责。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八)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