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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2〕14号 2012年4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规律,准确把握全社会和广大职工保障安全健康权益的新期待,深刻认识到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自觉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局,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三)基本原则。坚持法制、体制、机制的有机统一。不断健全法制、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查处惩治非法违规行为。着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大投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负责的有机统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与监督检查。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有机统一。科学界定和严格履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联系、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夯实基础与注重基层的有机统一。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尤其是县、乡(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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