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795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动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2012年3月27日自治区卫生厅等11个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2011-2020年)》,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疾控中心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
为加强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2011-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区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全区的旗县(市区)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12-2020年期间,全区须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到60%和7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到2020年底前,全区须达到以下指标:
--麻风病流行旗县(市区)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70%;
--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二、任务及要求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自治区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通报全区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