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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网格监管责任人

  1、一级监管责任人

  市住建委:主任、分管副主任、质量安全科科长、安全站站长。

  2、二级监管责任人

  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县(区)住建局局长、副局长、安全站站长和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规划建设部部长、分管副部长、建筑业管理科科长,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建设局局长、副局长及辽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副市长刘志虹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区政府、住建局、辽东湾新区规划建设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城建局及辽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刘念东兼任。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模式。以县区、辽东湾新区规划建设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城建局及辽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单元网格,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网格化源头安全监管模式。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验收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企业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

  3、全面推进“文明施工年”和“创城”活动,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县、市、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召开文明施工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十八大前及期间等特殊时段、节假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运”场馆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强化市场现场监管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市住建委将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问题大整治行动,务求达到实效。

  5、继续加大安措费制度的实施力度,安措费的缴存和使用数额同比提高20%。组织开展安措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时,要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企业使用安措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整治减免、缓存、缓支或挪用安措费行为,确保缴存和使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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