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格监管责任人
1、一级监管责任人
市住建委:主任、分管副主任、质量安全科科长、安全站站长。
2、二级监管责任人
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县(区)住建局局长、副局长、安全站站长和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规划建设部部长、分管副部长、建筑业管理科科长,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建设局局长、副局长及辽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副市长刘志虹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区政府、住建局、辽东湾新区规划建设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城建局及辽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刘念东兼任。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模式。以县区、辽东湾新区规划建设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城建局及辽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单元网格,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网格化源头安全监管模式。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验收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企业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
3、全面推进“文明施工年”和“创城”活动,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县、市、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召开文明施工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十八大前及期间等特殊时段、节假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运”场馆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强化市场现场监管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市住建委将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问题大整治行动,务求达到实效。
5、继续加大安措费制度的实施力度,安措费的缴存和使用数额同比提高20%。组织开展安措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时,要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企业使用安措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整治减免、缓存、缓支或挪用安措费行为,确保缴存和使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