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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二级网格划分及监管职责:

  1、一级网格:全市所辖区域。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1)负责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层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配合省住建厅对企业三类人员、监理负责人、监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签收,安全许可证的动态监管;

  (4)负责对两区内市政府投资项目及跨县、区项目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5)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同各县区、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

  (6)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负责组织全市创建文明安全示范工地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8)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建筑施工重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2、二级网格: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和辽河油田所辖区域,共7个。各县区、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政府领导下和市住建委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2)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和施工高峰期到来之前,及早部署确保生产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

  (3)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

  (4)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及时将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纪录上报市住建委。

  (5)完善本辖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救援设备和抢险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

  (6)组织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参加文明安全示范工地创建活动。

  (7)及时受理有关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及事故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受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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