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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制定的《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管理权下放后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特制定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靠先进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全市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建筑施工网格化源头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监管模式

  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市住建系统安全职责划分,实行二级网格化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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