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学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分管学校安全相关处(室)

  三级监管责任人

  县(区)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分管学校安全相关处(室),有食堂和宿舍的学校含食堂和宿舍负责人。

  市直学校:分管学校安全相关处(室),有食堂和宿舍的学校含食堂和宿舍负责人。

  四级监管责任人

  值班教师、班主任教师和课任教师。

  四、时间安排

  按此方案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至12月30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前,为安全监管重点时段。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的监管机制

  1、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生”(生命、生存、生活)教育。二是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重大节日前后”、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等安全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等途径,认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安全、自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2、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切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及其职责。二是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各学校要在校内张贴紧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安全教育警示栏,及时发布当日(月)安全教育主题、每周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预警信息。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规范演练活动管理,提高演练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县(区)教育(文教)局。

  3、做好对干部和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创新安全管理培训方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参观学习、定期培训、集中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稳定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认真了解学生的思想现状,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有矛盾纠纷的学生要予以跟踪调查和正面引导,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避免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