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分管学校安全相关处(室)
三级监管责任人
县(区)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分管学校安全相关处(室),有食堂和宿舍的学校含食堂和宿舍负责人。
市直学校:分管学校安全相关处(室),有食堂和宿舍的学校含食堂和宿舍负责人。
四级监管责任人
值班教师、班主任教师和课任教师。
四、时间安排
按此方案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至12月30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前,为安全监管重点时段。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的监管机制
1、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生”(生命、生存、生活)教育。二是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重大节日前后”、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等安全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等途径,认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安全、自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2、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切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及其职责。二是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各学校要在校内张贴紧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安全教育警示栏,及时发布当日(月)安全教育主题、每周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预警信息。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规范演练活动管理,提高演练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县(区)教育(文教)局。
3、做好对干部和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创新安全管理培训方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参观学习、定期培训、集中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稳定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认真了解学生的思想现状,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有矛盾纠纷的学生要予以跟踪调查和正面引导,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避免引发治安、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