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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学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学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盘锦市学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学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突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内部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监管能力为着力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一级为一级负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最末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管模式

  学校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的模式,分区包片实施全方位监管。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太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正处级督学姜学中、市教育局副处级调研员姜淑波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齐延平同志担任,各县(区)教育局、文教局及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教育局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并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指导、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一级监管责任人

  市教育局:局长、分管领导、安全科长

  二级监管责任人

  县(区)教育(文教)局:局长、分管领导、安全办主任、经济区社会管理部主管教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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