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级监管。县区、高速大队、机动大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3、三级监管。县区、高速、机动大队下设中队、事故处理、车宣办、交通股对应负责分管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辆注册、检验。
(二)交通安全分级监管责任人
1、一级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人
市公安局主管交警工作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业务科室所队长。车管所长、考验科长、法制科长、交通科长、宣传科长、设施大队大队长。
2、二级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人
各县区局主管交警工作的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高速公路大队长、机动大队大队长。
3、三级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人
县区、高速、机动大队内设各中队中队长、交通股长、车管所长、事故组长、车宣办主任。
四、监管内容
(一)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宣传阵地”和“五进宣传”为切入点,重点加强驾驶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驾驶员宣传教育。
(二) 负责驾驶员的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的监管和考试,严把驾驶员源头准入关。
(三) 负责车辆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车辆的注册登记和检验,从车辆源头保证车辆的准入关。
(四)负责剧毒品、普通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批。
(五)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整改,道路应急交通管制。并积极参与改扩建、新修道路设计规划,对未设置必要的交管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支队将已整改通知书方式责令建设单位完善,重大交通隐患备案。
(六)超员 、超载、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七)各类交管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以全省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基础,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我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4月18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